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专业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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