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侵占破坏海岸带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