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滨海旅游项目开发应当保护海岸带自然环境、保持文化和社会多样性,进行差异化开发,突出特色,保护海滩、沙丘及植被等景观资源,旅游配套设施应当向海岸线陆地一侧布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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