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主导海岸带土地一级市场开发,依据相关规划,依法有序供应土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