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海岸带范围内规划用于旅游开发的滨海优质土地资源,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用于滨海度假区和酒店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海岸带范围内规划用于临港经济区建设的土地资源,应当坚持大产业布局、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实施海岸带土地资源的高效开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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