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工程车辆、大中型客货车辆不得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城内停放。但工程车辆因本物业管理区域建设、设施设备维修确需停放的除外。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 对依照本条规定不得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车辆或者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阻止,或者责令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