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实行一股东享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确定享有表决权票数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