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股份合作企业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权证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