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股份合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股份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以及破产、解散、清算,参照《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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