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公司依法公开披露信息的形式包括公开说明书、说明书、定期报告等。 公开说明书是指公司在募集股份、发行股票、股票上市交易以及处理其他非常重大事项时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专门文件。它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重大事件公开说明书、重大交易公开说明书等。 说明书是指发起设立的公司、没有个人股的非上市公司,参照公开说明书的编制准则和方式制定但限于一定范围公开披露的说明文件。 定期报告是指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公开披露的信息用中文表述。公司发行B股或者H股公开披露的信息,还应当并用英文表述。英文表述本与中文表述本具有同等效力。 英译文本的字义和词义与中文本有差异时,以中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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