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