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