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关联人士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的交易或者与本条所列人员控股的公司间的交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