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公司编制并公布的上市公告书,除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载明《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所列事项,并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