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先行区为特许药械提供进口关务、物流、仓储和展示等全流程服务。 参与特许药械从仓库至医疗机构存储和运输过程的相关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特许药械相关证明文件、销售凭证、合同及附件等资料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低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要求的期限。 先行区医疗药品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提供符合特许药械存储标准的仓储服务的监督指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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