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先行区应当支持、培育医疗药品器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强医疗药品器械法律法规宣传和服务指导,优化监管流程,促进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先行区应当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不见面办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和一网通办。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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