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登记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登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应当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调查监测、耕地保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储备、土地征收、土地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执法监督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相关空间数据,实施机器赋码、一地一码、一码管地等制度,实现土地管理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和国土空间智慧治理;建立土地信息归集、发布查询、智能选址、政策指引和招商地图等功能为一体的土地超市,构建规范高效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管,实施规划和用地全过程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