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安居房建设技术导则。安居房建设应当坚持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理念,推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建设方式。 安居房套型面积以一百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各种套型房源供应应当与基本住房需求相匹配,并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增长和人口结构变化情况,逐步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