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地方性法规 共 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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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居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 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安居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居房建设情况实施...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镇居民住房现状和总体需求、人口增长、住房保障预期目标等... 第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安居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生活和工作便利、配... 第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居房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单列指标,优先安排,做到应保尽保。 鼓励... 第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新供应的安居房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价地价联动和土地出... 第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安居房建设技术导则。安居房建设应当坚持绿色、低碳、节能、... 第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安居房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规划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和国家、本省关于保障性住房建... 第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安居房项目享受以下政策: (一)按照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 第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安居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其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 第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安居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工作和居住就近、便利等因素,合理分配房源。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 第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十年的,可以上市交易,购房人和政府按照产权份额获得出售住房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第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安居房管理办法。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或... 第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购房人在提供户籍、住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等材料时弄虚作假,或者采取... 第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17 —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