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安居房项目享受以下政策: (一)按照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机构开发性、政策性融资支持及贷款利率优惠; (三)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优先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和销售等审批手续; (四)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其他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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