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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