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提供火灾风险提示、消防安全咨询、隐患整改指导等便民服务。 聘用的消防文员受消防救援机构委托,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消防监督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