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检验、登记和航行

第二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检验、登记和航行 第二十五条 游艇操作人员应当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租赁游艇的操作人员除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外,还应当参加海南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相应特殊培训,且年龄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 持有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国家或者地区游艇操作人员证书的,可直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核定期限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在规定水域短期内驾驶游艇的,依照有关规定,无需换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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