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检验、登记和航行

第二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检验、登记和航行 第二十六条 游艇应当按适航证书或者适航性证明文件确定乘员人数。核定的乘员定额数可以放宽至二十九人。 超过二十九人乘员定额限制的游艇,按照国家有关客船的规定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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