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或者成果的,由有关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