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专利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淄博市专利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产品涉及新技术和发明创造的,应当就所涉及技术领域检索进口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文献。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向进口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申请专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