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专利管理若干规定 第六条 淄博市专利管理若干规定 第六条 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指导,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组织专利业务培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