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六条 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宣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