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三章 绿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三章 绿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区域性林木良种基地和实验繁育基地,培育良种壮苗。按照计划培育生态公益林苗木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扶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