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三章 绿化建设 第二十条 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三章 绿化建设 第二十条 规划的封山育林区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封山育林公告,设立封山育林标志,按照每500亩左右一名护林员、一处护林房的标准,安排护林员,建设护林房,落实管护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