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三章 绿化建设 第十九条 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三章 绿化建设 第十九条 国土绿化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应当选择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植物种类,注重植物多样性,实行乔木、灌木、草本、藤本植物合理搭配。施工设计还应当包括预防森林火灾、病虫危害的生物及工程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