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三章 绿化建设
第十七条
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三章 绿化建设 第十七条 林地使用权承包或者流转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一)四至范围、使用期限;
(二)绿化面积、绿化期限、林种、质量标准;
(三)林木权属、收益分配;
(四)违约责任。
(一)四至范围、使用期限;
(二)绿化面积、绿化期限、林种、质量标准;
(三)林木权属、收益分配;
(四)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