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三章 绿化建设

第十七条

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三章 绿化建设 第十七条 林地使用权承包或者流转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一)四至范围、使用期限;
(二)绿化面积、绿化期限、林种、质量标准;
(三)林木权属、收益分配;
(四)违约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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