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四章 绿化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四章 绿化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11至60岁的男性公民、11至55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依法履行植树义务,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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