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五条 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需要分段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