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六条 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六条 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省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