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四条

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建设过程中,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制作声像资料。
地下管线覆土前和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工程测绘。
建设工程声像资料制作、测绘费用,应当计入工程造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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