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二条

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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