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区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销毁、保密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科学、规范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