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从事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种类和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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