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和博山区、淄川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源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实施有效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