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划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及时清扫积雪、积水。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