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十二条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设立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办理咨询、投诉、协调等服务事项,并建立售后服务档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