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四条 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四条 散装水泥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发展散装水泥应当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规划,限制袋装,提高水泥散装率,发展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