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六条

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科研教育机构、企业和个人进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技术和配套设施设备的科研开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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