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依法设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便利。
鼓励学校将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范畴。
鼓励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景区、窗口单位设置志愿服务站点,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必要帮助。
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和嘉许回馈制度,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志愿者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鼓励学校将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范畴。
鼓励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景区、窗口单位设置志愿服务站点,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必要帮助。
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和嘉许回馈制度,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志愿者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