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三条

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三条 支持、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并提供法律服务、权益保障和生活救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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