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

第三十二条

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集中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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