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对民用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