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淄博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拒绝、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