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

第十条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 第十条 制定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应当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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